理学院推荐评选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04-19

一、评选时间、范围及比例

评选前一年9月至评选当年6月期间在理学院获得全日制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可申请参加评选,学院于每年十月进行评选。各学科以自荐方式推荐博士、硕士优秀学位论文参加评选,经理学院分学位委员会讨论评审并排序后推荐参加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二、评选标准

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应主要以学术及社会价值为依据,主要参照如下内容评选:

1.以学位论文为主要内容,在国际、国内学术刊物和国际会议上发表论文的篇数以及论文被SCI、EI、ISTP三大检索收录情况;

2.获奖情况(包括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及所参加的科研项目两部分),获奖级别(如国家、省部、市、校级等)、次数及研究生排名;

3.申请专利情况;

4.论文工作期间承担或参与的科研项目以及所取得的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评选程序

研究生本人或指导教师直接向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见研究生院通知公告)

学院每年十月对申请参评优秀学位论文资料等进行初审。论文答辩后至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前取得的成果及发表的文章亦可列入申请表中,但须将此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院研究生办公室审查备案)。

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每年评选一次,按照学校规定,申请者需交纳相应评审费,硕士学位论文每篇300元,博士学位论文每篇600元。

四、注意事项

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评选,宁缺毋滥。申请者实事求是填写申请表,自觉遵守科学道德,反对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一经查出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